环保站审批工作程序及所需资料
一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办事程序
1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内容:
建设项目立项环保审核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
2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
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(2003年9月1日实施)
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》
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》
国家和省有关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等
3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基本工作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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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设的基本资料
(如可行性报告等)及项目拟建厂址 |
↓
↓可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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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|
↓专家评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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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提交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(修改稿) |
↓项目主管部门初审
↓环保部门审查审议
二、环保违法案件办理程序
立案登记、审查──现场调查──告知(听证)──制作处罚报告──案件的审议和审批──处罚决定的下达──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──案件的执行──案件的立卷归档
三、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调处程序
当事人请求──受理──调查取证──主持召开协调会──下达协调书(不服)──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──裁定书
四、排污费征收程序
排污申报──排污量核定──核算排污费──依法征收──强制执行──解缴国库──排污费减缓免──总结归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