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  
您当前的位置:衡阳高新开发区 -> 信息中心 -> 新闻动态 -> 文章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
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
作者:本站  来源:本站整理  发布时间:2008-5-15 17:21:27  发布人:fnch

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
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,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,现将条例的部分重点内容进行解读。

公开内容四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;①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;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;③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、职能、 办事程序等情况的;④其他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。

公开的主体:①行政机关;②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;③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。

立法原则公开政府信息须遵循三原则:公正、公平、便民

公民权利公民有权要求对涉及自身不准确的政府信息记录予以改正

民可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

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进行

公民知情权被侵犯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

考核评议: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定期考核评议

乡镇政府还要重点公开的八类信息:

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;②财政收支、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;③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;④征收或者征用土地、房屋拆迁及其补偿、补助费用的发放、使用情况;⑤乡(镇)的债权债务、筹资筹劳情况;⑥抢险救灾、优抚、救济、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;⑦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、租赁、拍卖等情况;⑧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。

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

行政机关不得通过中介有偿提供政府信息

[ ] [返回上一页] [打 印] [收 藏]
∷相关文章评论∷    (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[更多评论...]
2006©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版权所有
招商电话:0734—8856722、8812590 Email:yinjinbu@hygx.gov.cn
网管:root@hygx.gov.cn
湘ICP备05003192号 网站由虔程网(www.fnch.com)技术支持